|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县城市化建设步伐,改变旧城环境面貌及旧城居民的生存生活环境,加快我县园林化城市建设步伐,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及环东湖景区规划,莲花池区域为东湖水系范围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规划控制范围
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和环东湖景区建设规划,东湖西岸以西、闫上街以东、赵家街以北、紫林路以南范围的莲花池水系区域为景区公园及东湖水系区域。
二、在上述用地范围内,未经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翻建建筑物、构筑物,不得私自栽种树木,堆放杂物,不得填埋莲花池侵占水系区域。未经批准在建的各类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填埋莲花池水系必须立即停工,听候处理。
三、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翻建建筑物、构筑物及填埋莲花池侵占水系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》第三十五条、《城市绿化条例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以及《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》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,一律按侵占城市公共绿地的违法建筑论处,在该区域进行公园工程建设及东湖水系建设时一律不予补偿,并对违法建设和填埋莲花池侵占水系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严肃查处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特此通告
清徐县建设局
二OO六年七月二十日 |